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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阜宁县总“三举措”推进集体协商走深走实

时间:2020-03-04 18:19:51 来源:  作者: 

    中工网讯 江苏省阜宁县总工会釆取“组建队伍、突出重点、灵活协商”等措施,有序开展2020年集体协商工作,引导劳企双方责任共担、共克时艰,以实际行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组建队伍指导协商。阜宁县总工会先后从镇区、街道、开发区以及全县重点企业中,筛选出一批熟悉国家和地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会工作,具有一定的集体谈判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认真、办事公道、敢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热心集体协商工作的同志,充实到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中来。并按区域组建工作小组,每组明确一名县总班子成员或部室负责人任组长,每名指导员负责一个定报企业,实行分组定责,按人定位,统分结合,全面推进的工作责任制,按照“指导不领导、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的原则,协助企业有序开展集体协商工作。

    把握重点有序协商。阜宁县总工会要求,集体协商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从不同地域的发展要求、不同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等实际情况出发,围绕企业复工复产的重点难点和职工需求的热点焦点开展工作。对受疫情影响用工减少、可能裁员的企业,以保岗位、保就业为主要目标,通过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组织职工线上或线下培训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延迟复工或职工无法返岗期间的职工工资待遇,应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通过协商共同决定。对受疫情影响涉及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双职工家庭低龄子女需要照顾等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协商解决;对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应充分考虑企业生存发展,通过协商适度调整职工工资水平,但不得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等有关规定;企业经济效益回升后,及时恢复或提高职工工资水平,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协商合理延期支付职工工资;对受疫情影响较小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适当调整工资增长幅度或者保持工资水平相对稳定。其他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应根据发展现状,合理协商职工工资调整幅度。

    创新模式灵活协商。阜宁县总工会积极引导协商指导员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采取适当方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首先是推动网上要约。通过电子邮件、QQ、微信等方式进行要约、应约和协商前的沟通,尽量使协商双方在正式协商前对议题形成共识。其次是鼓励线上线下协商。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微商+”协商方式进行。已经完全复工且防疫措施完善的企业,可采取线下开小会、短会表决与线上协商沟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尚未全面复工的企业,可通过网络视频等形式开展协商。最后是灵活确定公示形式。协商一致的意见可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内部OA、微信群组等形式,发送给职工群众听取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向全体职工公示,共同遵照执行;目前尚不具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条件的企业,可由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先公示施行,再择机完善审议程序。(王立军 郑青青 周永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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