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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1-04-16 14:12:32 来源:  作者: 

  

  

  今年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决胜之年,“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但在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挑战下,中央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明确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时,把稳就业都放在了第一位。总书记强调,越是发生疫情,越是要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特别是高度关注就业问题。我区深刻把握“六稳”“六保”的决策部署,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现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提供政策解读如下:

  问:在企业稳定岗位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继续延长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由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我区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问:在促进劳动者就业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对开发出新就业岗位,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按其为新增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对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2000元/人的带动就业补贴和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将就业见习补贴的对象范围扩大至毕业学年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500元。对按规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就业扶贫车间或企业、社会组织,带动就业补贴标准提高至2000元/人/年。

  问:在“双创”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对首次在设区市范围内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5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地在贫困地区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0000元/户。对各地农民工创业奖补标准提高至不低于5000元/户,创业地在贫困地区的,补贴标准提高至不低于10000元/户。

  问:在困难人员生活保障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对于通过发展产业、实现就业等方式实现家庭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保障对象,在12个月的过渡保障期内可以继续享受农村低保。对实现就业的城镇低保家庭,给予6—12个月的低保渐退期。

  问:在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对组织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协助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按照600—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支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展线上招聘活动,按照招聘会规模最高可按3万元/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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