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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1-04-16 14:12:28 来源:  作者: 

  

  为促进全区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化、集约化快速提质发展,鼓励各市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规范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创建和管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准确理解《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一、《办法》起草背景

  《办法》主要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9〕86号)、《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厅发〔2020〕40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桂发〔2020〕15号)等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部署性文件。

  二、《办法》出台的目标任务

  《办法》的出台是为了促进全区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化、集约化快速提质发展,鼓励各市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规范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创建和管理,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提升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定义和创建主体

  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定义: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在一定空间内集聚,有产业政策扶持,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与智力支撑,集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为一体的载体和平台。

  创建主体:已建成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二)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申报认定

  1.申报条件

  (1)有园区发展规划。做到园区建设有规划,包括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基础和优势、产业导向和发展目标、功能布局、建设及运营模式等内容,还应建有公共服务平台,具备提供就业创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障、人才人事等公共服务功能。

  (2)有为当地经济和产业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应符合广西经济发展规划和区域产业布局需要,与当地经济产业匹配度高,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发展前景,对当地经济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和区域辐射作用。

  (3)有一定的园区面积。只设立一个园区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含);设立多个园区的,核心园区不少于3000平方米(含),园区总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含),分园区原则不超过2个。

  (4)具有较好的行业集聚效应。只设立一个园区的,入驻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少于30家,入驻面积达到园区建筑面积60%以上;设立多个园区的,核心区园区入驻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少于20家,入驻面积达到园区建筑面积50%以上,分园区入驻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少于10家,入驻面积达到园区建筑面积50%以上。产业园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5)有地方扶持政策和有园区配套服务。产业园所在地出台促进当地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由专门的产业园管委会或专业化的公司负责运营管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园区能提供会议、培训、金融、法律、住宿、餐饮等配套服务。

  (6)有数字化建设基础。提出有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培育数字化产业发展环境的具体规划,并具备提供数字化服务的一定基础。

  2.申报流程

  采取自愿申报、综合评估、择优认定的原则,在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运营的基础上,由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创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45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评估通过的产业园在相关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批复并向社会公布。

  3.申报国家级园区

  以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园为基础,当地自愿申报为原则,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评估通过,按《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申报。

  (三)园区管理和运营管理

  1.园区管理。园区管理由园区所在地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园区的议事协调工作、解决园区运营和管理的问题。

  2.园区运营。园区日常运营一般应委托专业机构负责运营,提供日常运营管理服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四)评估考核及奖惩

  1.评估考核

  (1)年度自评。自治区级产业园对上年度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形成自评报告,经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确定各园区当年度的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

  (2)三年综合评定。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自批复认定之日起,每三年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园区的平台建设、政策体系、管理运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评估,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并公布评估结果。

  2.园区补贴奖励惩戒

  (1)奖励措施

  ①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所在地应加大对园区的政策扶持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场地补贴、项目补助、引才补贴等多种方式,支持产业园建设发展。

  ②认定为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园优先认定为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每个示范基地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

  ③对于连续3年年度考核优秀或综合评估优秀的产业园,加大项目和资金支持力度,并对入驻园区的优秀企业在各类评优中优先推荐。

  (2)惩戒措施

  ①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产业园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②对于连续2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是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取消其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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