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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关于推荐评选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时间:2021-08-24 09:26:06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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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人社局、妇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妇联,省妇联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妇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0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联成立福建省推荐评选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小组(详见附件),负责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妇联组织部,具体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二、评选推荐名额

  全国妇联系统表彰名额为: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150个、劳动模范100名、先进工作者100名。本次评选表彰采取差额推荐方式,分配推荐名额: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185个、全国妇联系统劳动模范132名、全国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152名。

  分配我省推荐评选名额: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5个、劳动模范4名、先进工作者4名。我省按照差额方式进行推荐,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劳动模范1名、先进工作者1名参评,省妇联机关及直属单位可推荐先进工作者1名参评。

  三、评选推荐程序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021〕107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妇联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择优遴选的方式进行。

  有关单位对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由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妇联和省妇联直属单位上报省评选办。推荐对象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应当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须征求审计部门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应当征求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对农民或居民应当征求乡镇(街道)党组织、综治部门等的意见;对其他身份的人员,依据隶属关系和管理关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各类推荐对象均须征求当地公安机关的意见。上述工作由各级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推荐人自行办理。

  四、报送材料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评选推荐名额、条件和程序,组织开展推荐评选工作。

  (一)推荐初选材料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妇联和省妇联各直属单位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撰写推荐工作报告,于9月1日前将推荐材料,连同电子版(光盘)一并报省评选办。

  报送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初审表》、《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按推荐优先顺序排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拟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不超过300字)、本单位公示情况等。上述先进事迹和材料要按照信息公开要求作保密检查,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

  (二)正式上报材料

  待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省评选工作小组在深入考察、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省级公示。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即将本单位推荐评选工作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省评选办。有关材料和填报表格可在全国妇联官网(http://www.women.org.cn/)下载。

  联系方式:

  省妇联组织部

  联系人:朱亮埜郭素娟

  电话:0591-87530673 87832162

  电子邮箱:fjflzzb@163.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63号

  邮政编码:350003

  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

  联系电话:0591-87833920;87821785(传真)

  

  附件:福建省推荐评选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2021年8月17日

  

  

  附件

  

  福建省推荐评选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工作小组

  组 长: 温惠榕 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包 方 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成 员: 郭素娟 省妇联组织部部长兼省妇女干部学校校长、二级巡视员

  罗永生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罗晓中 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二级调研员

  二、工作小组办公室

  主 任: 郭素娟(兼)罗永生(兼)

  成 员: 陈 巧 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副处长

  占金洪 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四级调研员

  朱亮埜 省妇联组织部四级调研员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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