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社会保障资讯网!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劳动保障话题 > 正文

关于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群体缴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1-07-27 20:58:15 来源:  作者: 

  宁人社发〔2021〕22号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村干部养老保险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办法的通知》(宁党办〔2009〕9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1〕108号)有关规定,结合2020年度我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13889元),现将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群体缴费补贴标准计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标准
(一)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22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333元。
(二)村干部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333元。
(三)自治区财政和县(市、区)财政补贴的分担比例为:川区县(市、区),自治区财政补贴30%,县(市、区)财政补贴70%;山区县(市、区),自治区财政补贴70%,县(市、区)财政补贴30%。
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奖励缴费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少生快富”工程户和计划生育纯女户。
(二)补贴标准。奖励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78元,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与县(市、区)财政按照以下比例分担:川区县(市、区),自治区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山区县(市、区),自治区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分别按照70%和30%的比例承担。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解读:《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群体缴费补贴标准》政策解读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文化旅游项目简介| 网站地图| 本网招聘| 投稿服务|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社会保障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社会保障资讯网zix.shbz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22879号-62

联系电话:010-56232584 13391650821 010-53386791
监督电话:1303109928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lyscfzdy@163.com  客服QQ:3420238713 通联QQ:2135697940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