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首例“红十字会”社会资助在兴安盟落地 开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新渠道
时间:2025-09-15 14:46:5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佚名
“以前只知道政府为我们这些困难群众进行了代缴,等60岁就可以领取养老金。现在,红十字会又帮我们交了一部分,这样就能领更多养老金了,真是个好政策啊!”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好力保镇新胜村村民吕守刚通过“内蒙古人社APP”,查询到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数额较之前增加了100元,开心地说道。
近日,内蒙古首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红十字会”社会资助在兴安盟落地,吕大爷正是这项新政策的受益者之一。
为破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水平偏低难题,补齐筹资渠道短板弱项,兴安盟在积极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经济补助的背景下,聚焦低收入群体保障水平,率先在全区探索社会资助新模式,重点针对困难群体代缴中的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与盟、旗县两级红十字会联合建立常态化社会资助机制,为城乡居民注入社会资助资金,进一步充实参保群众个人账户养老金,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截至目前,兴安盟已完成861人的资助,资助金额86100元。
近年来,内蒙古在扩大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基础上,鼓励各地拓宽筹资来源,通过“个人出一点、集体补一点、政府贴一点、企业帮一点、红会助一点”的多元化筹资方式,增加参保居民个人账户积累,提高群众养老保障水平,让更多城乡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红利,沐浴城乡居保“暖阳”。
“社会资助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之一。2024年以来,全区社会资助、个人资助金额达到7117万元,惠及1.1万名参保群众。此外,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扩大,自愿参加、稳慎推进’的原则,2024年,我们在各盟市选取了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先行先试,目前全区已有73个旗县(市区)247个嘎查(村)开展了集体经济补助工作,惠及近1.2万参保群众,补助金额249.9万元。今年,我们将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地区覆盖到全部旗县(市区),初步选定406个嘎查村开展集体经济补助工作。”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同志介绍道。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人社部门将持续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上发力,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鼓励更多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持续推进集体经济补助工作,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高质量发展增添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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