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社会保障资讯网!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劳动保障内参 > 正文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执行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08-03 06:58:30 来源: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执行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琼发改价格〔2024〕756号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增量配电网及趸售供电企业,各有关电力企业: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财支财规〔2024〕5号)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我省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调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范围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范围调整为全省除脱贫县农业排灌用电外的全部销售电量,包括省级电网企业销售给电力用户的电量、省级电网企业扣除合理线损后的趸售电量(即实际销售给转供单位的电量)、省级电网企业销售给子公司的电量和对境外销售电量、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地方独立电网销售电量(不含省级电网企业销售给地方独立电网企业的电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交易计入受电省份销售电量。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委农〔2022〕8号)确定脱贫县为五指山市、临高县、琼中县、保亭县、白沙县。我省脱贫县相关标准如有变化,以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二、维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不变

  我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继续按1.125厘/千瓦时的标准征收。

  三、执行时间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自2024年7月1日用电开始征收,至2025年12月31日止。国家相关征收政策如有变化,以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附件:海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plan.hainan.gov.cn/sfgw/0503/202407/2cb99e1cb273420a841d37a43fbdffff.shtml?ddtab=true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文化旅游项目简介| 网站地图| 本网招聘| 投稿服务|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社会保障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社会保障资讯网zix.shbz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22879号-62

联系电话:010-56232584 13391650821 010-53386791
监督电话:1303109928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lyscfzdy@163.com  客服QQ:3420238713 通联QQ:2135697940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