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核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4-06-05 23:30:45 来源: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
关于重新核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收费标准的通知
琼价费管〔2018〕274号
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你局《关于重新核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琼人发函〔2018〕30号)收悉。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琼价费管〔2015〕1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重新就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61元/人·科,其中考务费11元。
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上缴省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单位实施上述收费,应当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严格按照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plan.hainan.gov.cn/sfgw/0400/202405/d964fb68162e498d8ed100b27d8ede63.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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