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全省工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5-11 20:11:44 来源: 作者:
各设区市人社局、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经发局,省工信厅机关各处室(局)及厅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省工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足岗位、开拓创新,拼搏奉献、担当作为,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推进工信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新福建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工信系统干部职工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开展2017-2020年度“全省工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成立全省工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省评选办”),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详见附件1)。各有关推报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工信系统各级行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内设机构。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在工信系统工作满5年以上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工勤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和技术岗位人员及其他在编人员,重点是一线干部职工。
已经获得省级以上本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的人员,一般不参加评选,近4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工信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名额50个;全省工信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95名(详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一)全省工信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要求,近4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业务工作全省领先。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方位推动工信高质量发展超越上业绩突出,工业和信息化主要指标居全省领先位置,受到上级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2.队伍建设成绩突出。领导班子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作风民主,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职工队伍。
3.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等特别任务中表现突出,态度积极、反应迅速,勇于担当、措施得力,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广泛好评。
4.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省工信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学习活动,模范遵守党章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要求,具备较高的公民道德素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宗旨意识强,干部群众认可度高,无任何违纪违法问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和水平,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取得较为显著的工作成绩,在全省工信系统有较大影响。
2.长期在条件艰苦的基层一线工作,任劳任怨,不畏艰难,无私奉献。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传帮带”工作到位,在培养人才方面取得较为明显成效。
4.务实创新、敢为人先,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有理论突破或创新性举措,在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推动工信高质量发展超越上取得创新性成果。
5.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表现突出,在服务企业、处置突发事件、防止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等紧急关头挺身而出,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2017-2020年度“全省工信系统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2017-2020年度“全省工信系统先进工作者”,颁发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发放一次性奖金。
五、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
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政法等部门意见。
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以上人社部门和工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联合审核推荐,上报省评选办。省评选工作小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情况进行审核,择优拟定表彰对象,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省评选工作小组根据推荐的拟表彰对象实际情况,统筹调剂相应名额。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评选对象重点推荐基层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副厅级或相当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厅级干部不参加评选。在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中,设区市级工信行政主管部门评选表彰数量不超过2个;县处级干部和科级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所占比例总和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向下取整,不四舍五入)。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参加评选。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各评选机构和参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工信部门要按表彰名额做好本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组织推荐工作(可各增加一个备选单位和人员),于5月15日前向省评选办汇总报送《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初选情况表》(附件3);经省评选办初审后,于2021年6月15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全省工信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省工信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全省工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全省工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全省工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公示情况表》(附件4,各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光盘)。其中,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中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中的事迹简介字数在300字左右,另附详实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相关表格请自行到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联系方式: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占金洪
联系方式:0591-87821785
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屏山大院8号楼
邮政编码:350003
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杨辰霞、李华君
联系电话:0591-87822374、87822367
传真:0591-87822374
电子邮箱:434910305@qq.com
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屏山大院8号楼
邮政编码:350003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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