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人社局关于《兵团工伤保险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确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04-16 16:25:30 来源: 作者:
作者:罗访
为了规范工伤保险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管理,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工伤保险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服务管理,建立工伤保险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确认和退出机制,依据《关于印发加强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7号)、《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27号),结合兵团实际,我局起草了《兵团工伤保险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确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现将《兵团工伤保险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确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件发至btylc@163.com
二、传真发至:0991—2896922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兵团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号,邮编:830002)。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20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兵团工伤保险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确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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