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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召开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1-04-16 14:33:50 来源:  作者: 

  

  

  

  

  

  

  

  

  

      7月1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周利作主发布,对前期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取得的成效进行了总结,对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进行了解读。

      周利指出,我省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来,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力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截止6月底,全省累计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225亿元,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3亿元,延期申报缴费29亿元。同时,今年来通过降低社保费率为企业减负175亿元,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28亿元。这一套以“减、免”为主,“延、缓”为辅,“降、补”并举的社保降费减负政策组合拳,有效缓解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有力助推了企业复工复产。

      周利强调,这次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缴费负担而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及时制定出台了我省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我省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具体安排,明确免征全省各类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从2020年6月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底;减半征收全省各类大型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从2020年4月延长执行至2020年6月底;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延长减免政策执行期限的适用对象、具体经办操作和此前政策保持一致,减负效果更全面,减免业务经办继续实行“免申请、不见面、自动办”。预计全年将减免三项社保费486亿元,将进一步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发布会由厅宣传中心负责人主持,邀请部分企业代表进行了发言,厅养老保险处、省社保局等相关处室、厅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发布会。四川电视台、四川新闻网等多家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并现场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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