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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你关心的医保政策答疑

时间:2020-02-26 18:28:33 来源:  作者: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阻断病毒传播,大家都尽量减少人员接触和聚集,那么疫情期间,普通参保者买药、缴费、报销的相关问题如何解决?如果感染了肺炎疫情,那么救治过程的费用如何分担?医疗机构面临的新问题怎么办?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针对参保人关心的这些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患者篇

    确诊为新冠肺炎或者疑似新冠肺炎,医生使用了非医保或者超适应症的药品或者服务项目,医保支付吗?

    医保支付。只要符合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确诊及疑似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服务项目不受医保目录限制,可以临时性纳入医保范围。

    确诊为新冠肺炎或者疑似新冠肺炎发生的医疗费,个人要承提一部分吗?

    不需要承担,“零自付”。发生的医疗费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异地就医的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先行救治后结算。对于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并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疫情结束后统一组织清算。

    用药篇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应该尽量少出门减少疫情扩散,有慢性病长期在服药的人员可以一次多配点药吗?

    可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就诊人员交叉感染,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以根据病人实际情况,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基础上,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参保患者每次门诊携药量最长可放宽到3个月。(药品最小包装超过规定天数的除外)。

    医用防护口罩可以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吗?

    可以。在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购置医用防护口罩可由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如何保证药品价格和供应问题?

    开展药品价格监测。对国家卫健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的药品,每个市选择辖区内3-5家主要大型零售药店作为监测点,密切关注相关药品价格和供应变化情况,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报移交相关部门。

    医疗机构篇

    如何减轻收治新冠肺炎患者医疗机构的资金垫付压力?

    提前拨付专项医保资金。为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定点医疗机构预付专项医保资金,确保收治医院不因资金不足影响救治。

    及时调整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对定点医疗机构因救治新冠肺炎患者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在医保总额外单列预算,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待疫情结束后予以清算。

    医疗机构买不到疫情防治所需药品和医用耗材怎么办?

    实行先采购后备案。对国家卫健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没有挂网的品种,医疗机构可先采购后备案。同时建立企业挂网绿色通道,随时申请,随时增补挂网,确保防治用药需要。

    医疗机构开通医保结算“发热门诊”需多长时间?

    即申请即开通。医保部门实行“发热门诊”和“发热病区”即申请即开通。同时,对备案医师调转“发热门诊”和“发热病区”的,不再进行审核,直接上传医保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新增或变更“非发热科室”是否等验收后再开通?

    先开通后验收。定点医疗机构新增或 变更“非发热科室”的,实行先予以开通,病情过后再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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