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社会保障资讯网!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劳动保障法制 > 正文

已为员工参保雇主责任险,单位也应对工伤担责

时间:2021-04-16 13:18:43 来源:  作者: 

  

  案情

  王某因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并被鉴定为七级伤残。公司投保的雇主责任险及时进行了理赔。后王某向公司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却被公司拒绝。公司认为,公司已投保雇主责任险,应免除其工伤保险责任,并且王某的损失已从保险公司得到了弥补。王某想知道,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分析

  两种保险的差别

  雇主责任险是一种商业保险,由用人单位自愿选择是否投保。

   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

  

  员工要注意,用人单位投保雇主责任险,并不能免除其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责任。

  本案中,王某遭遇工伤后,王某获得雇主责任险理赔,意味着保险公司依据约定履行了保险合同,但并不等于王某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也不等于王某失去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因此,公司的理由不成立。由于公司没有为王某参加工伤保险,公司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来源:“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文化旅游项目简介| 网站地图| 本网招聘| 投稿服务|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社会保障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社会保障资讯网zix.shbz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22879号-62

联系电话:010-56232584 13391650821 010-53386791
监督电话:1303109928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lyscfzdy@163.com  客服QQ:3420238713 通联QQ:2135697940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