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情况调研的通知
时间:2021-04-16 12:59:02 来源: 作者: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人力资源局:
为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情况调研的函》工作安排,拟定于3月底至4月上旬在全省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情况书面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时间
2021年3月29日--2021年4月9日。
二、调研内容
1.摸清本地区已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的人员情况,包括总数和各等级(1-4级)数量,分布在企业以及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基层平台的情况等;
2.本地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以及大中型企业中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员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人员情况;
3.基层平台劳动关系协调员情况,包括人员总数、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人数、队伍管理方式、考核评价情况等;
4.本地区出台的有关推动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方面的政策文件及激励措施(相关文件附调研报告后);
5.本地区实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后,已申请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技能等级认定的机构、企业数量;
6.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7.本地区打造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的措施和安排,以及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思路和措施。
三、调研方式
1.部门座谈。与工会、企联、工商联等协调劳动关系相关部门开展座谈,了解劳动关系协调员以及其他相关队伍(如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建设的情况,以及对下一步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2.企业座谈。分别从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中选取若干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座谈,了解劳动关系协调员及其作用发挥情况,以及不同类型企业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需求(包括政策支持等)和建议。
3.劳动者座谈。召开企业和基层平台已获得证书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座谈会,了解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开展情况、工作面临问题以及需求建议等。
四、有关要求
请各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调研,摸清情况,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有针对性建议,按照要求形成调研报告,并于4月9日前将调研报告反馈劳动关系处(以电子版形式发送邮箱)。
联系人:王唯伊 王宝宏
联系电话:024-2295577122955016 22955743(传真)
工作邮箱:lnldgxc@163.com
附件:1.已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的人员情况汇总表
2.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以及大中型企业获证人员情况调查表
3.基层平台劳动关系协调员情况调查表
4.已申请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技能等级认定的机构、企业情况调查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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