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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2-15 06:24:00 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佚名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培养造就更多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推进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2022年,全省计划申报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

  二、申报条件

  (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优先支持建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强相关领域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具体包括新建和已建两类:

  1.新建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的需要。(3)具有5个以上职业工种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建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4)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5)积极面向社会或本行业开展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教材教法研发等工作。

  2.已建项目应从2011—2020年确定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选取,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考核评估确定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单位。具体考核分批次进行。(2)符合新建项目遴选条件。(3)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建立了覆盖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能力评价、技能竞赛等方面的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4)年度开展培训规模3000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000人次。(5)年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企业及劳动者调查评价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项目应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建立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办法并规范运作;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推广活动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任务。工作室带头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水平,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或具有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已确定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不得以相同单位再次申报。

  三、项目遴选程序

  培训基地项目和大师工作室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各有关单位按项目要求申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评审,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并报人社部、财政部备案后确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请单位申报材料包括:

  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3、项目建设申请报告和近三年来本单位高技能人才培养或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情况的总结报告。

  (二)项目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专家从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库随机抽取。通过定量打分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小组研究与交流问询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价项目申请单位条件,评审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现场监督,确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

  (三)项目备案。项目评审结束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评审结果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要求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报告及评审材料,分别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四、经费保障

  对每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给予300—7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主要用于购置技能研修实训设备、完善培训基础设施、聘用指导教师、加强师资培训、开发高技能人才课程、以及开展与教学有关的科研活动等。对每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给予10—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主要用于培训用品购置、技能交流推广等费用。所需资金从中央补助地方就业资金列支。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资金投入,确保各项目实施。项目所在单位(企业)也要对项目给予必要资金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各行业、企业要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需要、高技能人才市场需求变化情况,以及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实际需求,研究确定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培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项目的布局和规模,按要求严格甄选,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申报材料请务必于2022年10月15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不报视为当年无申报项目。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2011—2020年期间确定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分批次进行全面考核评估,确保2025年底前实现考核评估全覆盖。对完成建设目标、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效能的项目单位申请支持,对不符合建设要求、运行停滞、不能达到产出目标的,取消项目称号。

  (三)各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按照项目建设要求,结合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实际及项目建设产出要求,研究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对照项目建设要求,细化量化评审标准,主动开展自查自评,严格规范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按时按质报送申报资料,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相关填报的表格(附件1、2)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下载。

  (五)联系方式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张 岳

  联系电话:0971—8258112

  传 真:0971—8258120

  电子邮箱:285973766@qq.com

  省财政厅社保处: 武振利

  联系电话: 0971—3660156

  

  附件: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 海 省 财 政 厅

   2022年9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rst.qinghai.gov.cn/pages/sy/zxgb/84488.html?frompage=home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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