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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业务办事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2-09-28 22:48:4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佚名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更好地稳定就业岗位和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1〕33号)《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59号)等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业务办事指南(2022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区办事指南,公布经办机构详细地址、联系人、咨询电话等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9日

  

  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业务办事指南

  (2022年版)

   

  一、失业保险金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未办理失业登记的可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同步办理)。

      (二)申领方式

  1.持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自治区范围内的人社综合柜员窗口进行申领;

  2.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3.通过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待遇申请专栏进行申请;

  4.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5.通过蒙速办手机APP内蒙古人社服务栏目或电子卡包的社会保障卡栏目进行申领;

  6.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行申领。

  (三)审核发放程序

  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进行初审;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科(股)室负责人进行复审;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分管主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终审;

  4.通过银行将失业保险待遇发至申领人社会保障卡。

  二、失业补助金

  (一)申领条件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二)申领方式

  1.持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自治区范围内的人社综合柜员窗口进行申领;

  2.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3.通过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待遇申请专栏进行申请;

  4.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5.通过蒙速办手机APP内蒙古人社服务栏目或电子卡包的社会保障卡栏目进行申领;

  6.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行申领。

  (三)审核发放程序

  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进行初审;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科(股)室负责人进行复审;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分管主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终审;

  4.通过银行将失业补助金发至申领人社会保障卡。

  三、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一)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参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执行到2022年12月31日);

  (2)取得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中查询到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申领。

  2.申领方式

  (1)持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自治区范围内的人社综合柜员窗口进行申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需携带原件;

  (2)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3)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4)通过蒙速办手机APP内蒙古人社服务栏目进行申领。

  3.审核发放程序

  (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进行初审;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科(股)室负责人进行复审;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分管主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终审;

  (4)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通过银行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发至申领人社会保障卡。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领金人员可以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申请时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2022年12月31日前申领);

       (2)取得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中查询到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申领。

  2.申领方式

   (1)持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自治区范围内的人社综合柜员窗口进行申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需携带原件;

   (2)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3)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4)通过蒙速办手机APP内蒙古人社服务栏目进行申领。

  3.审核发放程序

  (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进行初审;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科(股)室负责人进行复审;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分管主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终审;

  (4)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通过银行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发至申领人社会保障卡。

  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享受政策企业(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

  2.参保企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参保企业(单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4.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未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符合当地环保政策。

  (二)申请方式

  企业(单位)银行账户等信息完善的无需申请,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单位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单位,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行申请,无需上传营业执照等材料。

  (三)审核发放程序

  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进行初审;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科(股)室负责人进行复审;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分管主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终审;

  4.公示,“免申即享”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主申请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通过银行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单位)银行账户。

  五、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企业(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

  2.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统筹地区,且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统筹地区,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可以申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3.享受政策主体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未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符合当地环保政策。

  (二)申请方式

  企业(单位)银行账户等信息完善的无需申请,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精准发放补助资金。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单位),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行申请。

  (三)审核发放程序

  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进行初审;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科(股)室负责人进行复审;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分管主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终审;

  4.公示,“免申即享”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主申请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通过银行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拨付至企业(单位)银行账户。

  六、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吸纳毕业年度为2022年的高校毕业生;

  2.吸纳的高校毕业生需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个月以上。

  (二)申请方式

  企业银行账户等信息完善的无需申请,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精准发放补助资金。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行申请。

  (三)审核发放程序

  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进行初审;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科(股)室负责人进行复审;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分管主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终审;

  4.通过银行将一次性扩岗补助拨付至企业(单位)银行账户。

  七、一次性生活补助和临时生活补助    

  2022年8月1日起,取消一次性生活补助和临时生活补助。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参保失业农牧民工申领失业保险金;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的参保失业农牧民工申领失业补助金,正在领取临时生活补助的继续享受应发的临时生活补助。 

  

  


原文链接:http://rst.nmg.gov.cn/xwzx/yhyshj/202209/t20220923_2140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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