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社会保障资讯网!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劳动保障保险 > 正文

27种治疗重特大疾病药品纳入医保门诊报销

时间:2020-04-22 18:40:25 来源:  作者: 

    河南工人日报讯(记者 陈微娴)为确保国家谈判药品等惠民政策落实落细,4月21日,省医疗保障局对外公布《关于规范完善我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特定药品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月起,将2019年国家谈判药品麦格司他等27种药品暂定为我省门诊特定药品,纳入医保门诊报销。

    《通知》中指出,根据国家谈判药品使用特点、使用周期、疗程费用、限定支付范围等不同情况,将部分用于治疗癌症、罕见病等重特大疾病的临床必需、疗效确切、适应症明确、价格较高、适于门诊治疗的谈判药品纳入我省重特大疾病门诊特定药品范围。其余国家谈判药品按乙类药品管理,执行各地相应的管理规定;各统筹地区在确保基金安全和合理用药的前提下,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通过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范围或增加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等方式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同时,按照国家对谈判药品限定支付范围的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我省重特大疾病相关治疗药品限定支付范围。

    待遇水平方面,《通知》明确,参保人员使用门诊特定药品相关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乙类门诊特定药品原则上首自付比例全省统一为20%。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脱贫攻坚期内的农村参保贫困人口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左右,其他相关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药品费用数额计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支付规定的费用,由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符合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支付规定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

    享受门诊特定药品医保支付待遇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不重复享受门诊特定药品医保支付相关待遇。

    同时,《通知》指出,重特大疾病门诊特定药品受益人群相对较少,但费用支出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中的占比较大,需要做好评估和监控工作。我省规定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实行责任医师和定点救治管理。为了确保参保人员可及时享受相关待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双通道”管理,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特定药品的同时,增加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并将在药店发生的相关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以发挥药店在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文化旅游项目简介| 网站地图| 本网招聘| 投稿服务|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社会保障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社会保障资讯网zix.shbz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22879号-62

联系电话:010-56232584 13391650821 010-53386791
监督电话:1303109928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lyscfzdy@163.com  客服QQ:3420238713 通联QQ:2135697940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