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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餐饮行业出台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0-02-12 18:24:34 来源:  作者: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王伟 通讯员苗剑东)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餐饮行业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情况,2月11日,江苏省餐饮行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出台《关于全省餐饮行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稳定劳动关系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相关要求。

    餐饮行业是人员集聚的服务业,在其他行业用人单位陆续复工复产、职工返岗务工之际,餐饮行业尚未正常营业,行业劳动关系面临新情况新问题。该《指导意见》明确了行业各方协调劳动关系责任,强调餐饮企业要严格承担主体责任,餐饮职工要与企业共克时艰。要求餐饮行业协会与行业工会强化“越是困难时期越要加强协商沟通”的理念,共同调研、充分认识餐饮企业面临的经营压力,共同调研、充分认识餐饮职工面临的待岗、失业、收入减少等风险,多方式多层次开展协商沟通;要充分发挥餐饮行业三方协商机制在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中的应有作用,积极、及时向地方三方委员会报告、请示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协调处理特殊时期企业劳动关系矛盾和争议;要采取电话协商、QQ群协商、微信群协商、视频会协商等灵活方式,及时协商解决有关工资、工时、劳动用工等劳动关系问题,及时通报、宣传、解释协商达成的意见和依据;要加强合作、共同行动,坚决同违反防控要求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指导意见》指出,要多措并举,支持餐饮行业企业平稳发展。各级人社部门要做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牵头工作,积极落实政府援企稳岗各项政策。符合规定的餐饮企业复工后可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统筹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各类休假、休息日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餐饮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与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调剂借用富余员工等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签订支付协议。

    江苏省餐饮行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林森说,制定下发针对性《指导意见》,是江苏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餐饮协会(商会)、省商务厅的共同行动,此前,盐城市餐饮行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也第一时间下发了落实指导意见的《餐饮行业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劳动用工提示函》。他希望有关方面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采取稳定劳动关系的有效措施,提前做好营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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