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如何支付?商业保险理赔后,单位还用承担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责任吗?
时间:2022-07-16 05:04:56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佚名
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如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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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小宋是天津某企业货车司机,工作已经1年了。企业考虑到小宋的岗位是司机,工作风险较大,为他投保了商业保险,但未缴纳社会保险。今年4月,小宋开车运货途中发生了车祸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小宋找到企业要求支付工伤待遇,企业相关负责人则认为商业保险公司已就小宋受到的伤害支付了相关理赔款,企业无需另外支付工伤待遇。小宋认为此种做法不妥。
此案例中小宋所在企业的做法是不对的。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人员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综上,即使企业为小宋购买了商业保险,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小宋被认定工伤后,领取的商业保险赔偿款不能替代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rst.fujian.gov.cn/zw/ldjy/202207/t20220714_59538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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