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社会保障资讯网!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媒体报道 > 正文

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时间:2020-04-15 21:08:48 来源:  作者: 

   据新华社北京4月8日电 日前,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强调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落实分区分级防控要求,推进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

   通知强调,各地要根据疫情形势发展,科学确定复工复产复学时间,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家庭责任,从严控制、审核、组织举办各类涉及人群聚集性的活动。各行业在复工复产前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具体防控方案。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每一个细节、每一个关键的步骤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动态调整的应急响应级别,精准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的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防控措施。低风险地区坚持“逐步、适当放开”原则。对于工作生活必须的场所、开放式活动场所,有序逐步放开;对于娱乐、休闲等集中密闭场所,审慎开放。中、高风险地区坚持“安全、稳步”原则。对于工作生活必须的场所、开放式活动场所,采取分类适度限制措施;对于娱乐休闲等集中密闭场所,建议采取临时禁止开业措施,具体要求由各地依据本地疫情形势研究确定。

   通知要求,各地要强化特殊单位防控和人员防护措施。低风险地区加强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监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特殊单位风险防范,做好人员防护、消毒等日常防控工作。中、高风险地区继续采取强化措施,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监管,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的防护指导。筑牢织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盯紧航空运输、口岸检疫等各个环节,严格实施闭环管理措施,实现集中接送、检测、隔离等全流程高效无缝运转。要加强应急处置准备,严密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传播风险。重点指导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学生、医务人员等重点人群个人防护,教育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减少和避免人员聚集,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文化旅游项目简介| 网站地图| 本网招聘| 投稿服务|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社会保障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社会保障资讯网zix.shbz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22879号-62

联系电话:010-56232584 13391650821 010-53386791
监督电话:1303109928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lyscfzdy@163.com  客服QQ:3420238713 通联QQ:2135697940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