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2年度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时间:2022-07-05 04:25:35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佚名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0号)中关于个人账户储存额计息的规定,以及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各项收益情况,经测算,确定2022年度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为2.40%,请遵照执行。
各地(州、市)要切实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项政策制度,引导参保人员早参保、多缴费,按年续保;要加强基金管理,依法依规促进基金保值增值,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原文链接:http://rst.xinjiang.gov.cn/rst/c100404/202206/ee0bdc90951945db9b9cf171575296b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0-02-12人社部公布失业保险稳岗返...
- 2020-02-12上海市推迟3个月调整社保...
- 2020-02-12工信部:增值税和社保费用...
- 2020-02-12各地人社部门密集出台系列...
- 2020-02-12两部门:加强农村低保家庭...
- 2020-02-12补上商业养老险短板
- 2020-02-12北京社保中心提醒:各项社...
- 2020-02-12疫情期间北京医疗保险可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