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社会保障资讯网!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劳动保障保险 > 正文

公司转让,工伤应该找谁负责?

时间:2022-07-05 04:40:37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佚名 

  

  案 情

  2019年7月,王某到某工厂上班。2020年3月,王某在工作时右手不慎被卷入机器,事后被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2020年5月,由于效益不好,工厂被转让给某制造公司。

  2021年1月,王某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公司则认为王某受工伤时自己还没有承继该工厂,不应该由他们负责。

  那么,公司的说法正确吗?

  

  解 析

  公司的说法是不对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本案中,王某在工厂工作时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制造公司在承继该工厂时,也应该承担该工厂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

  因此,公司应该依法支付给王某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

  


原文链接:http://rst.fujian.gov.cn/zw/ldjy/202203/t20220304_5850072.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文化旅游项目简介| 网站地图| 本网招聘| 投稿服务|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社会保障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社会保障资讯网zix.shbz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22879号-62

联系电话:010-56232584 13391650821 010-53386791
监督电话:1303109928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lyscfzdy@163.com  客服QQ:3420238713 通联QQ:2135697940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