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社会保障资讯网!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劳动保障保险 > 正文

上班时不慎掉入河中受伤,算工伤吗?

时间:2022-07-05 04:24:58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佚名 

  

  案情

  邓某是某水利部门的巡查人员。某日,邓某在河边巡查时,不慎掉入河中,导致面部受伤。事后邓某想申请工伤认定,但单位认为邓某是因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受伤,而且受伤时也不在单位内,不应该算工伤。

  那么,单位的说法正确吗?

  

  分析

  单位的说法是不对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邓某作为水利部门的巡查员,在水域附近巡查是其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应视为在工作岗位内。同时,邓某掉入河中也是为了履行工作职责,其受伤与工作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因此,邓某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

  


原文链接:http://rst.fujian.gov.cn/zw/ldjy/202203/t20220304_5850067.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文化旅游项目简介| 网站地图| 本网招聘| 投稿服务|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社会保障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社会保障资讯网zix.shbz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22879号-62

联系电话:010-56232584 13391650821 010-53386791
监督电话:1303109928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lyscfzdy@163.com  客服QQ:3420238713 通联QQ:2135697940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