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泰宁:“三举措”做好工伤争议案件调处工作
时间:2022-07-05 03:22:32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佚名
一是建立快速调处机制。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立案后,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通过释法明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
二是建立督促履行机制。工伤案件调处后,承办案件人员通过事后回访了解当事人履行情况,对于拖延的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使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件真正案结事了。
三是建立风险预防机制。通过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社保中心的配合,在日常巡查中,督促企业做好劳动用工管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减少企业工伤方面的用工风险。
2021年,泰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共受理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件17件,结案17件,其中,当天立案调解成功的案件共11件,显著缩减了劳动者维权时间,有效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rst.fujian.gov.cn/zw/ldjy/202203/t20220304_58503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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