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社会保障资讯网!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劳动保障保险 > 正文

工伤医疗有关待遇及法律依据,你了解吗?来看→

时间:2022-07-05 04:18:15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佚名 

  

   工伤医疗有关待遇及法律依据

  你了解吗?

  这篇告诉你

  

  总体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具体规定

  1. 工伤医疗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伙食补助费及交通食宿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 康复治疗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款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rst.fujian.gov.cn/zw/ldjy/202206/t20220601_5923431.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文化旅游项目简介| 网站地图| 本网招聘| 投稿服务|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社会保障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社会保障资讯网zix.shbz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22879号-62

联系电话:010-56232584 13391650821 010-53386791
监督电话:1303109928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lyscfzdy@163.com  客服QQ:3420238713 通联QQ:2135697940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