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函〔2022〕3号)
时间:2022-05-07 19:34:20 来源: 作者: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社保中心: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底线思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通知精神,抓好本地区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落实,兜牢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二、务必将文件精神快速传达到市县每一个经办机构和每一名经办工作人员,根据新政策把系统保障时间范围调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着力解决经办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畅通申领渠道,杜绝超期办理,确保政策快速落地,确保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三、要继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实名信息库的通知》要求,每月3日前报送累计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全量数据。
四、要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新媒体、自媒体等,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对参保失业人员申领有异议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反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王戈亮,0771-5880113。
自治区社保中心张忠廷,0771-5886931。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黄志华,0771-2716210 。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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