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开展2021年度“云南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云南优秀共青团员”“云南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04-16 02:35:49 来源: 作者:
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驻北京、在粤单位团工委,各厅局、企业、高校团委,省金融团工委,省非公经济组织团工委:
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共青团成立100周年之际,为激励全省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团中央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旗帜鲜明讲政治,锐意进取、埋头苦干,在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中贡献青春力量。共青团云南省委决定开展2021年度“云南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云南省优秀共青团员”“云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称和名额
此次共评选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50个,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共100名。(组织关系不在云南智慧团建系统中的组织或个人不参与评选)
二、申报条件
(一)云南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云南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从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中的团(工)委、团(总)支部中评选。
1.参评资格:团组织稳定性较强,成立满3年;街道、乡镇团委参评的应建有“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其它类型团委建设有“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的优先考虑;已经被推报为“云南省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团员、团干部。
2.基本条件:
(1)政治建设好。注重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青年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组织基础好。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组织建设规范、团情底数清晰,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团员教育管理经常,“青年之家”等阵地作用发挥较好。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党团队衔接顺畅,推优入党效果明显。落实全团抓基层、全团抓学校工作部署,深化共青团基层改革力度大、有成效。
(3)联系服务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围绕团员青年在成长发展、创新创造、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育等方面的现实需求,提供有效服务,形成社会功能,团员青年参与度高、获得感强。
(4)作用发挥好。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本地区本单位党的中心任务和突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急难险重”工作创先争优、积极奉献,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服务大局成效好,党组织、社会对共青团工作评价高。
(二)云南省优秀共青团员
云南省优秀共青团员从未满28周岁的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中评选。
1.参评资格:团龄3年以上(截至2022年4月30日);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年度教育评议结果累计3年以上为优秀等次;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年满18周岁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基本条件:
(1)有信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2)讲政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忠诚拥护“两个确立”,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重品行。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4)争先锋。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勇攀高峰,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5)守纪律。模范遵守团章团纪,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云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云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从州(市)团委机关非班子成员,县(市、区)团委机关干部,基层团组织中的专职、挂职、兼职团干部,常态化从事共青团工作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大学生村官、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人、“青年之家”管理员,县级以下基层专职少先队工作者中评选。
1.参评资格:截至2022年4月30日,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3年,挂职、兼职团干部不少于1年;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或者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
2.基本条件:
(1)政治上强。对党忠诚,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忠诚拥护“两个确立”,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思想上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3)能力上强。注重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发动青年。
(4)担当上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驳斥斗争。
(5)作风上强。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带头反对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
(6)自律上强。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团中央“六条规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党组织放心、青年满意。
州(市)团委推荐“云南省五四红旗团委”“云南省五四红旗团支部”“云南省优秀共青团员”“云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各2名(个);省直机关团工委,省驻北京、在粤单位团工委,各厅局、企业、高校团委,省金融团工委,省非公经济组织团工委各推荐“云南省五四红旗团委”或“云南省五四红旗团支部”1个,“云南省优秀共青团员”或“云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1名。
(四)否决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单位团组织及个人不得推荐参评云南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云南省优秀共青团员、云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近2年内团组织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的;
2.近2年内团组织负责人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
3.近2年内有违背社会主义道德或者公序良俗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近2年内单位或者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之内,或者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调查处理的;
5.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团组织长期不换届、不配齐团干部、不开展推优入党,落实共青团改革、“全团带队”责任和全团重点工作落实不力的;
6.党史学习教育下级团组织覆盖率低的;
7.团组织被随意撤销、合并或者归属到其它部门的。
三、评选程序
(一)广泛参与。各推荐单位接到通知后,即刻启动评选工作,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团组织民主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择优推荐。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各推荐单位要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认真审核,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还应当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意见,提出初步推荐对象报送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团省委组织部)。
(三)严格审核。组织召开评审会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差额评选提出正式推荐对象,并将初审结果反馈给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将正式推荐对象在本地本部门本系统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报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审定表彰。召开评审会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进行表彰。
四、奖励办法
计划在“五四青年节”期间对云南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云南省优秀共青团员、云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进行表彰,对受到表彰的团组织颁发奖牌,对受到表彰的团员、团干部颁发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严实标准,确保人选过硬。在人选推荐工作中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照申报条件,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形象关,要将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条件。各级团委要对初步推报候选人选(组织)进行全面了解和把关,征求所在单位团员青年、党团组织、纪检机关及有关方面意见,审核有关材料。
(二)坚持依规推荐,确保程序严格。要落实表彰先进请青年一起评议的要求,推动辖区内各级各类团组织建立评选表彰体系,拟申报单位和个人均需由基层逐级推荐产生。各级团委要指导申报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按要求撰写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并按预通知时间要求将各类奖项的申报表(一式2份)、申报名单汇总表、申报事迹材料、公示无异议的证明材料原件(附电子版)报团省委组织部。申报材料用普通A4纸黑白打印,不得过度包装。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团省委组织部联系人:杨恺
电话传真:0871-63995432
电子邮箱:ynzzbu@126.com
通讯地址:昆明市西山区西坝路29号青年大厦团省委组织部
邮 编:650031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云南省委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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