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推荐对象的公示
时间:2022-04-03 01:51:24 来源: 作者: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评选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55号)要求,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评选推荐,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通过,确定长沙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大队长于勇等6名同志为“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推荐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30日至4月6日。对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来访,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匿名反映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31—84597712,0731—84900336
收件单位:湖南省评选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信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10号湖南省公安厅
邮政编码:410011
附件:1.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推荐对象名单
2.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评选条件
湖南省评选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推荐对象名单.doc
附件2: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评选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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