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三落实”就业工作专项考核先进地区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时间:2022-04-03 00:21:17 来源: 作者: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22〕7号)、省政府督查室《关于严格做好省级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各市“三落实”就业工作专项考核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21〕24号),综合14个市在省政府民生实事、重点就业指标任务、重点政策及资金落实保障、就业重点工作成效方面考核评分,拟按考核分数综合排名向省政府办公厅推荐激励的2021年先进地区名单为:
沈阳市、铁岭市、朝阳市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至3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联系电话:024-22953910
传真:024-22959189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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