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茹林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的职工李建民工伤认定案件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工伤认定举证通知、工伤认定决定时限中止通知、工伤认定前伤与非伤鉴定通知的公告
时间:2022-04-02 22:51:54 来源: 作者:
天津市茹林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李建民(身份证号:142729********5115)于2022年2月24日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于2月25日受理,并制作编号S112011220220149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工伤认定决定时限中止通知书》、《工伤认定前伤与非伤鉴定通知书》,在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上述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工伤认定决定时限中止通知不服,可在收到决定或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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